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徵約僱人員(身心障礙保障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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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negume(鮪魚)»2011-01-06,11:54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稱 約僱人員(身心障礙保障名額)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0/01/05~100/01/13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2. 具有(相當)全民英檢證書初級以上者。
3. 熟稔辦公室自動化及具有資訊相關證照者佳。
4. 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5. 男性需役畢。(於投件截止日前役畢)。
6.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 資訊系統維護、協調與管理。
2. 辦理辦公室自動化、e化服務之規劃、協調與管理。
3. 辦理一般資訊應用訓練。
4. 資料審核登錄工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資訊組(臺北市廣州街15號)
聯絡方式
1.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移民資訊組身心障礙約僱人員),於報名截止日(100年1月13日)前郵寄本署人事室萬小姐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8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1048人事室萬小姐;工作內容請洽02-23889393分機2217張簡小姐。
3.檢附資料:
(1)信封上請註明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英檢證明書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資訊相關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資料影本。
(6)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資料不齊者不另通知補件,逕視為資格不符。
4.務請於履歷表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5.報名人數過多時,先進行書面審查,並取錄取人數之3倍人數進行面試,錄取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見諒。 7.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切結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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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輯日期:2011-01-06,1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