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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2次公告接受申請逾15年老屋修繕補助 增設電梯也可申請至10/31截止
   2017/09/04 發佈  
 
台中市政府訊息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即日起第2次公告接受申請「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符合申請資格的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外牆拉皮、綠美化及增設昇降設備(電梯)等修繕,提供單一申請案最高總工程經費75%補助,希望與市民共同改善生活環境,讓長輩或行動不便者出入更方便,也讓城市景觀向上提升,受理期限至今年10月31日截止,敬請把握機會。

都發局依據「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今年編列經費1,500萬元,針對屋齡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的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等5類項目受理補助申請。

由於建築物維護改善涉及所有權人意願的整合,對於無法於短期內適用都市更新的老舊建築物,可透過這項補助措施,以經濟、快速的方式進行老屋改造,改善居住環境品質。此外,由於老舊房屋普遍沒有設置電梯,為讓銀髮族或行動不便者出入更為便利,本案也補助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設備,如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僅增設昇降設備者,得以1棟為申請單位。

都發局進一步說明,計畫補助範圍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沿街面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6層樓以上整幢沿街面建築物或其他經都發局公告者,如符合申請條件並通過審核,每案補助額度原則為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以1,000萬元補助為上限。

建築物如符合申請資格,所有權代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依法設立的團體或專業機構,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劃書向該局申請,相關申請文件可至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下載或直接至該處公寓大廈管理科索取(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08陳先生;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受理期限至106年10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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