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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提供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 申請至6/30日截止
   2017/06/12 發佈  
 
台中市政府訊息

為協助社區對公共設施定期維護修繕,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申請,只要使用執照需滿7年的社區大廈,針對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修繕、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公共環境清潔衛生等3大項目,可獲總維護修繕經費的一半補助,但依社區規模大小補助上限為10至20萬元,每年都有超過百件以上的申請案件,其中,以滲漏水與防水補強、消防設備修繕及電梯維修等項目最多,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截止。

都發局表示,社區的公共設施隨著時間難免需要修繕及維護,市府今年編列1,500萬元經費,針對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修繕、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公共環境清潔衛生維持等衍生出來的修繕費用提供補助。舉凡屋齡滿取得使用執照7年以上,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大廈所在的區公所報備有案,即符合申請資格,但同一公寓大廈每4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都發局指出,像是社區大樓的共同樓梯及電梯維修、騎樓順平及無障礙設施改善、避難逃生設備維護、清洗水塔、蓄水池等維護修繕費用,均可提出補助申請,補助金額為總維護修繕費用1/2,但依社區規模大小補助上限為10至20萬。

106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請於今年6月30日受理截止期限前,向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地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64601~64605,或可至該局網站(
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866847&ctNode=11775&mp=127010 )下載相關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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