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服務目的
依身心障礙者需求,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與同儕支持員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提供在社區居住的協助、生活及參與社會的人力協助,及其他社會資源的連結,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社會參與。
貳、服務對象: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二、資格限制:申請個人助理服務補助者需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
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接受「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補助
之中重度以上失能,經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三)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
三、申請方法:填具申請表(附件一)後用以下回傳至:
電子郵件:loyi5776@scsrc.org.tw
傳真電話:03-4908860
郵寄地址: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快速路5段701號
四、聯絡方式:請在傳送申請表後與本中心進行確認
電話:03-4909001分機221 王小姐
五、申請流程:民眾提出書面申請後,由專案管理員到民眾家中進行訪視,初步評估個案服務使用資
格,了解個案對於自立生活想法及服務需求;再經由市府承辦人員核定服務使用資格、補助時數
及經濟身分別,後續依個案需求提供相關服務,定期複評個案需求是否改變,申請流程圖詳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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